7.1 違反本手冊第三章“考勤與休假”有關規定的情形。
7.2 連續 30 天累計 5 次(含)以上未打卡且無法說明合理原因或無法提交證明材料的,作辭退處理。
7.3 將無關人員帶入工作現場的作警告處理;影響正常辦公或造成不良影響的作記過處理;情節或影響嚴重或造成嚴重損害的作辭退處理。
7.4 在明令禁止吸煙處(非高風險區)吸煙的作警告處理;情節或影響較重或造成一般損害的作記過處理;造成嚴重影響或者在庫房、辦公區、
機房等高風險區域內吸煙的作辭退處理;
7.5 損壞、遺失、浪費、私自挪用、使用、或供他人使用公司財物造成輕微損害的作警告處理;情節或影響較重或造成一般損害的作記過處理;
情節或影響嚴重或造成嚴重損害的作辭退處理。
7.6 違反公司衛生、安全和消防、內控合規管理規定,情節輕微或造成輕微損害的作警告處理;情節或影響較重或造成一般損害的作記過處理。
7.7 未經許可在工作區域內販賣、兜售物品或出于任何目的進行募捐的,作記過處理。
7.8 不按公司規定參加培訓、違反培訓制度情節輕微或造成輕微損害的;或拒絕簽訂公司相關制度且不作出書面回復的,經公司催告后仍
拒絕的,作警告處理。
7.9 對事實清楚、定性準確違紀事件處理,當事人拒不服從處分決定情節的,第一次作警告處理;輕微或造成輕微損害的,經說服教育后
仍無理取鬧的作記過處理。
7.10 利用公司網絡資源私自下載或安裝各種軟件游戲、瀏覽無關網站、未經允許使用私人電腦接入公司網絡或者其他危害公司信息、網絡
安全的,情節輕微或造成輕微損害的作警告處理;情節或影響較重或造成一般損害的作記過處理;情節或影響嚴重或造成嚴重損害的作辭
退處理。
7.11 工作態度不親切或惡語相加、言語粗俗等,對同事、來訪者、供應商、客戶不禮貌尚未造成投訴的作警告處理;態度惡劣造成投訴尚
未達到嚴重違紀行為程度的作記過處理;出現施加暴行、恐嚇、打擊報復等情形的作辭退處理。
7.12 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爭吵、謾罵,工作時間從事私人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包括但不限于瞌睡、嬉戲、玩耍、閑聊、長時間或頻繁打
私人電話、聽(看)與工作無關的手機內容、睡覺、打撲克、飲酒或酒精飲品、下棋、微信、QQ 等聊天工具聊天、利用電腦或移動設備
玩游戲等擾亂工作崗位正常秩序的作警告處理;經指出仍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響尚未達到嚴重違紀行為程度的作記過處理;二次不改正、
造成嚴重影響或嚴重損害的作辭退處理。
7.13 工作不負責任,擅離職守,怠慢工作、擅自變更工作流程、未按流程執行、未履行崗位職責、管理流程存在疏漏等失職瀆職行為的作
警告處理;經糾正仍未改正的作記過處理;二次不改正、營私舞弊、導致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影響或嚴重損害的作辭退處理。
7.14 散布、傳播未經公布的人事變動信息和薪酬信息、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或以各種形式傳播、公布、散布對公司負面、虛假、不利于團
結的言論的作警告處理;情節或影響較重或造成一般損害的作記過處理;情節或影響嚴重或造成嚴重損害的作辭退處理。
7.15 員工如有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將對其進行辭退,嚴重違紀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為:
7.15.1 在公司、客戶、供應商所屬區域內(包括但不限于辦公場所、工作場所、宿舍、食堂、活動室等)打架斗毆、聚眾鬧事、賭博、吸毒、
酗酒、擾亂辦公場所的秩序和安寧,攜帶或企圖攜帶國家法規或公司不允許攜帶的物品,如:毒品、武器、爆炸性或危險性的物品進入公司,
或攜帶火機、瓦斯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區等從事對公司其它員工健康、安全有威脅的活動;
7.15.2 攜帶或企圖攜帶國家法規或公司不允許攜帶的物品,如:毒品、武器、爆炸性或危險性的物品進入公司,或攜帶火機、瓦斯等易燃
易爆物品進入庫區,造成嚴重損害或影響的;
7.15.3 沒有正當理由,不服從上司的指示或工作安排或者超越職權,擾亂職務制度的;
7.15.4 未經授權、超出工作權限范圍或者以公司名義招搖撞騙的;
7.15.5 業務活動中將歸屬于公司的收入通過多收少報、虛構開支、虛增費用等方式侵占公司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財物、設備、辦公用品、
公司代管的財物等 ) 的行為,存在受賄、索賄、貪污、盜竊、挪用資金等違紀行為、違反關聯交易、利益沖突等行為;
7.15.6 私設小金庫,私自罰款、私配公司鑰匙,私自復印公司單據,私自使用公司印章;
7.15.7 未經公司書面批準,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或在其他公司或機構工作或從事營利性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務、專職或
兼職, 擔任股東、董事、經理)的;
7.15.8 內部轉移業績、私下進行業績交易,利用公司績效規則、公司業績提成方案漏洞來騙取公司績效獎勵、業績提成。
7. 警告、記過、辭退:
6.4 員工并不能因為受到公司獎勵而抵消其違紀處分。
6.5 員工受到違紀處分的將影響績效考核的評定。例如,受到警告處分的員工在當季度不能評為 A 和 B;受到記過處分的員工當年度不能
評為優秀員工 。公司有權對績效考核為不勝任的員工依法采取降薪降職、調崗(異動)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