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集團勞務協作單位人員崗前培訓考核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集團公司《建筑施工領域勞務協作單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規范(試行)》(蜀道司發[2024]370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勞務協作單位人員崗前培訓學時要求、筆試、頂崗實習、實操考試。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三條第一類人員考核為筆試,第二類人員考核由“筆試 ^+ 頂崗實習”組成,第三、四類人員考核由“筆試 ^+ 實操”組成。
第四條筆試由考生通過“產業工人教育培訓平臺”app在個人智能手機或平板上完成。
第五條 頂崗實習科目細則由集團公司職業能力評價中心(以下簡稱“評價中心”)統籌制定,一線管理單位具體實施,納入考生總成績。
第六條 實操考試由分基地編制考核細則,報評價中心審核。分基地可采用過程性考核、整體考核等方式組織實施,納入考生總成績。
第三章試題管理及組卷
第七條 建筑施工領域勞務協作單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題庫原則上由評價中心統籌指導各基地建立并不定時更新。
第八條 每門課程匹配題庫試題數量不少于50道(含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試題難度根據各類人員崗位要求分類設定。
第九條 各類人員考核試卷包括理論知識和實操兩部分,由評價中心統一管理,并制定組卷標準。第一、二類人員考試由主基地線下培訓管理人員負責組卷。第三、四類人員考試由分基地管理人員負責組卷。
第十條 筆試試卷共 50道題,由 20道單選題、10道多選題、20道判斷題組成,每題2分,共100分,考試時長90分鐘。
第四章考點、考場設置
第十一條第一、二類人員考場由主基地設置。第三、四類人員考場由分基地設置。
第十二條 每個理論、實操考場應設置至少2個攝像頭進行實時監控,并通過騰訊會議同步到評價中心進行遠程督導。
第十三條 考場應配備身份驗證設備。
第十四條所有考點應制定《考點應急疏散預案》,根據考點布局結構在考點內的空曠地帶設立應急安全場所。同時,在考場至安全場所之間設立應急疏散通道,并在考點明顯處張貼應急安全場所、應急疏散通道的示意圖及標記。
第十五條 所有考點應張貼監考員紀律要求、考生紀律要求、考生違規違紀處理辦法等。
第十六條每個筆試考場至少設置2名監考員,監考員原則上由線下培訓授課老師及班級管理人員擔任,主要負責考場紀律、解答考生考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等情況。
第十七條 頂崗實習的評分人員由一線管理單位安排。實操考試考官由分基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五章 考試實施
第十八條筆試考前2天,各一線管理單位要對考生進行信息采集,并將考生信息上傳至線上平臺,確保考生能正確進入平臺參加考試。
第十九條筆試考前1天,各基地應對參考人員信息進行核對,如信息核對有誤,須及時聯系一線管理單位,并由項目部修改考生信息。
第二十條 筆試考前1天,各一線管理單位應對考生進行考前教育。考前教育包括向考生宣布考試科目和時間安排表、考場規則、考風考紀要求等內容。特別提醒考生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管制器具及其他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
第二十一條 筆試考前15分鐘,監考員應對考生進行身份驗證,確保身份證、人臉識別統一,方可進入考場考試。
第二十二條 筆試考前5分鐘,監考員宣讀考試時間、考試時長、考試方式、考場紀律等。
第二十三條 筆試開始30分鐘后,方可交卷,交卷后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周邊逗留、喧嘩。
第二十四條 頂崗實習由一線管理單位根據《蜀道集團勞務協作單位第二類人員頂崗實習評分細則》(附件1)結合實際進行考核,涉及否定項,采取一票否決制,記0分處理。
第二十五條實操考試由分基地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考核,涉及安全否定項,采取一票否決制,記0分處理。
第六章成績和證書
第二十六條筆試、頂崗實習、實操考試均實行百分制,各項均達到60分(含)以上為合格。
第二十七條 第一類人員考核不合格者,允許當場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完成培訓學時,再次參加考核,直至考核合格為止。
第二十八條第二、三、四類人員考核不合格者,允許就不合格科目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完成不合格科目的培訓學時,再次參加考核;仍不合格者,一年內不得在集團公司范圍內從事相關勞務協作活動(含作業)。
第二十九條 各類人員當場補考不收取費用。如需重新完成不合格科目培訓學時,應按照理論30元/課時,實操35元/課時收取費用.
第三十條 第一、二類人員的筆試成績由主基地負責上傳,第二類人員的頂崗實習成績由一線管理單位負責上傳,第三、四類人員的筆試成績及實操成績由分基地負責上傳。
第三十一條各類人員應同時滿足完成線上規定學時、線下培訓請假或缺勤不超過4學時、線下科目考核合格,方可取得證書。
第三十二條各類人員考核合格取得的合格證書在履行勞務協作合同期間有效,合同終止后失效;證書失效后,在集團公司范圍內從事相關勞務協作活動(含作業)的,應按照崗前培訓要求,重新取得合格證書。
第七章 罰則
第三十三條 若有人代考,一經發現,當場取消其考試資格,并取消被代考考生的成績。考試完畢后向項目各方主體通報代考與被代考人員名單,各方視情節追究相關責任,并上報集團公司職業能力評價中心。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集團職業能力評價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蜀道集團勞務協作單位第二類人員頂崗實習評分細則
2.監考員紀律要求
3.考生紀律要求
4.考場規則
5.考生違規違紀處理規定
6.四類人員成績導入模板
7.合格證書樣圖
附件1
蜀道集團勞務協作單位第二類人員頂崗實習評分細則
被考核人: 考核項目部:
序 號 | 崗位 職能 | 工作任務 | 配分 | 扣分 | 得 分 |
1 | 安全 策劃 | 參與明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創優目標 | 2 | ||
2 | 參與編制管理人員安全職責 | 2 | |||
3 | 編制總體危險源辨識與評估 | 2 | |||
4 | 編制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 2 | |||
5 | 參與編制項目專項施工方案、安全生產費用投 入、安全驗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檢 | 2 | |||
6 | 查計劃表 配合辦理工程安全監督備案、項目信息收集 | 2 | |||
7 | 危險 源管 理 | ||||
8 | 組織月度危險源辨識 組織危險源評價及分級 | 3 | |||
9 | 發布危險源分級清單 | 3 3 | |||
10 | 落實現場監督 | ||||
安全 | 組織開展作業人員入場安全教育 | 3 3 | |||
11 | |||||
12 | 教育 | 參與班前會活動 組織開展班組長周安全培訓 | 3 | ||
13 培訓 | 3 |
14 | 參與管理人員入場安全教育、月度教育 | 3 | |||
15 | 參與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月度教育 | 3 | |||
16 | 參與四新技術教育 | 3 | |||
17 | 安全 | 參與施工方案交底 | 4 | ||
18 | 技術 保障 | 參與危大工程的方案編制、論證、實施、驗收 | 3 | ||
19 | 安全 檢查 與隱 | 開展每日安全巡查 | 3 | ||
20 | 參與周、月度檢查 | 3 | |||
21 | 協助開展季節性、專項檢查 | 4 | |||
22 患排 | 參與編制隱患治理方案 | 3 | |||
23 | 查 | 督促隱患整改 | 3 | ||
24 | 生產 設備 | 開展機械設備現場巡查 | |||
設施 | 3 | ||||
安全 管理 |
序 號 | 職業 素質 | 能力要素 | 配扣得 分分分 | ||
25 | 全局觀 及聚合 | 在工作中,對待任務是否態度認真負責,善始善終,將 份內的工作妥善完成。 | 4 | ||
26 | 從宏觀、整體、前瞻的角度深刻地看待全局觀問題、解 決問題的思維傾向 | 3 | |||
力 27 | 營造積極向上、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組織氛團隊凝聚 圍,提高整個團隊的工作積極性和凝聚力。 | 3 | |||
28 | 學習、 抗壓、 計劃能 | 通過閱讀、聽講、研究、實踐等獲得知識或技學習能力。 | 3 | ||
29 | 處于高工作壓力環境下,積極、恰當抗壓能力地開展工 作的心理狀態。 | 3 | |||
力 30 | 具有未來一定時期內要達到的組織目標的能力以及有 計劃實現目標的方案途徑。 | 3 | |||
31 | 執行、 解決、 協調能 | 清楚區分和界定問題根源,厘清事物間的邏輯解決關 系,并給出合理的解決方式。 | 4 | ||
32 | 根據目標制定并貫徹落實工作計劃,積極推執行推動 動,以確保工作任務的圓滿達成。 | 3 | |||
33 力 | 敏銳識別影響任務進程的關鍵因素,采取適宜影響推動 的途徑、方法或手段對相關方施加影響,以保證工作的 有序推進。 | 3 | |||
34 | 力。 | 根據工作任務,對資源進行調配,同時控制、協調能力 協調群體活動,使之相互融合,最終達成工作目標的能 | 3 | ||
35 | 否定項 | 頂崗實習過程中有代培代考及其他弄虛作假情況,頂崗 實習成績記0分。 | |||
36 | 100 | ||||
評分 | 日期: 年 月 | 日 |
附件2
監考員紀律要求
1.按要求接受考前相關培訓,熟悉監考業務,熟悉突發事件的處置辦法和流程,熟練掌握考試相關設備的操作規程。2.主持本考場的考試,維護考場秩序,嚴格執行考試實施程序,如實記錄考試情況,及時報告發現的異常情況,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處置。3.制止考生將禁帶物品帶入考場;對考生進行身份驗證。4.監督考生按規定答題,實時巡查考場,按照相關要求,防范、制止違規行為5.制止非本考場考生、監考員和除主考、副主考、巡考員、流動監考員以外的任何人進入考場。6.遵守監考工作紀律,執行監考員守則。7.不遲到早退,不擅離職守。監考工作過程中,不吸煙,不打瞌睡,不閱讀書報,不聊天,不抄題、做題、念題或解釋試題,不檢查或暗示考生答題,不在考場內頻繁走動,或無故在考生旁邊逗留,或檢查考生答題情況,影響考生作答,不做與監考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長考試時間,不得擅自變更考試地點及安排,不得包庇、縱容或伙同考生違反考試管理規定。
8.監考員工作時應集中精力,嚴肅認真,忠于職守,做好本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監考時,既要嚴肅認真地維護考試紀律,又要態度和藹。當考生有疑問或試題文字印刷不清舉手詢問時,應走近核對后當眾答復;對發生疾病的考生,應立即通知考場外工作人員陪同前往治療;要嚴格執行《考場規則》,若發現考生違犯《考場規則》,要及時制止并按有關要求處置。
9.完成考點主考布置的關于考試的其他工作。
附件3
考生紀律要求
1.考生應提前到達考試地點,確保有足夠的時間辦理相關入場手續,避免因遲到而錯過考試。考試開始15分鐘后,遲到的考生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錯過的考試時間不得補充。
2.考生不得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所有個人物品應放置在指定區域,避免影響考試秩序。任何形式的作弊行為,如交頭接耳、互相傳遞信息或抄襲他人答案,都會按照《考生違規違紀處理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
3.考生在考試期間應聽從監考人員的指揮,不得擅自修改考場布置或違規操作。若遇到特殊情況,考生應立即向監考老師報告,尋求幫助。
4.考試期間,考生應保持安靜,避免打擾他人。考試開始前、答題期間、考試結束后,均應遵循考場紀律,不得喧嘩、吵鬧或做出任何影響他人的行為。在考試過程中,考生不得隨意離開座位,如需離開應得到監考人員的許可。
附件 4
考場規則
1.考生應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憑居民身份證,在開考前按規定的時間到考點接受檢查,考試無關物品放在“非考試物品暫放處”。
3.遇考試平臺無法登陸、無考生信息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監考員;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考試過程中,原則上不得上廁所,若確需上廁所,應舉手示意,經監考員同意,方可前往。生病不能堅持考試,應舉手示意,經監考員同意,由場外工作人員陪同到考點臨時醫務室,經簡易治療能堅持本堂考試的,場外工作人員再陪同回考場繼續參加考試,考生耽誤的考試時間一律不補;不能堅持考試的,不再返回考場。
4.未經監考員同意而擅自離開考場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場繼續參加考試。
5.考場內保持安靜;考生應獨立思考,獨立完成答題;提前出場的考生待監考員檢查同意后,方可出場;考生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6.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附件5
考生違規違紀處理規定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考人員給予警告,并責令改正;第二次仍不改正的,在理論考試考場記錄上登記試卷作廢。
(一)違反規定攜帶書籍、資料、電子用品、通訊工具等物品參加考試的;(二)考試期間交頭接耳、左顧右盼的;(三)在考場內吸煙、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試秩序行為的;(四)進行討論、互打手勢、傳遞信號的;(五)夾帶、偷看與考試有關資料的。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醒仍不改正的,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并責令其離開考場。
(一)交換試卷、答題卡的;
(二)抄襲他人試卷答案或同意、默許、幫助他人抄襲的;
(三)在試卷(答題卡)非署名處署名或作標記以對評卷人員進行提示的;
(四)故意損毀試卷、答題卡或將試卷、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試資格并責令離開
考場。
(一)由他人冒名頂替或互以對方身份參加考試的;
(二)參加考場內外串通作弊的;
(三)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四)嚴重擾亂考場秩序或故意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或威脅、侮辱、毆打考試工作人員的。
